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16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段改建涉及110kV电力线路迁改项目第二批 | 嘉兴市海盐县境内 | 海盐县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 卫康环保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 本工程改造线路路径1.794km,新建单回线路路径长1.234km,调整架设单回线路路径长0.56km;新建杆塔6基。拆除杆塔6基,拆除线路1.1km。 | 导线对地和交叉跨越距离满足规程《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的要求,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推荐值要求。 | 无 |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
信息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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