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16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段改建涉及220kV电力线路迁改项目第一批 |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境内 | 海盐县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 卫康环保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 (1)220kV明狮43K3线/明岭43K4线改迁工程:本工程线新建线路长度1.578km:其中新建双回0.773km,调整架设双回0.805km,新建单回铁塔4基,拆除铁塔3基,拆除线路0.75km。 (2)本项目为220kV狮立23Q1/狮峰23Q2线#25-#35段改迁工程,架空线路长2.748km,其中新建双回路架空线路长1.624km,导线利旧架设路径长度1.124km。本项目更换地线路径长度1.983km,拆除导线路径长度2.671km,拆除双回路线路长度3.53km,新建7基双回路角钢塔,拆除7基角钢塔。 | 导线对地和交叉跨越距离满足规程《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的要求,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推荐值要求。 | 无 |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
信息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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