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627Y/2024-78279 | 成文日期: | 2024-08-08 |
文件编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工作 | |
发布机构: |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有效性: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召开业务培训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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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效,强化素质提升,海盐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面向综合受理窗口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会。会议针对收件材料、登记系统等方面以及表格填写不规范、漏填等问题对综合受理窗口人员再次进行强调。 一、在收件材料方面:网签合同内容不完整。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有车位、车库、储藏室等附属物的,二手网签合同内容需包含附属物。有隐形共有人或不动产坐落未具体到室号的,需涉及的权利人本人到网签窗口补充相应内容并盖章确认。公证委托的,委托事项需包含办理的业务。受托人和过户买方为同一人的,需要在公证书内写明“委托给XXX,将坐落于XXXXXX的房产过户给XXX”。不动产继承后均为按份共有。如等额按份共有的,权利人要求登记为共同共有,需另外签写财产约定书等。 二、登记系统方面:带押过户的,第二个收件单登记原因未修改,仍显示“预转现”,审核意见也是“预转现”的内容,需要修改成正确的登记原因和审核意见。遇到登记原因错误需要修改的情况,受理环节保存后,审核环节的审核意见也记得一并修改。附属物不能只在附记中修改信息,需要在“房屋权利”中的“附属物”进行对应的添加修改。车位有单独图纸的,车位单元均需添加到系统附属物中,如果上一次登记没有添加附属物的,本次登记将附属物补添加进去等。 三、在表格填写不规范或漏填方面:要求按照“浙(2020)海盐县不动产权第0001111号”的格式填写。是不动产登记前的证书的,土地证、房产证的证号都要写。申请表反面“权利人”“义务人”签字不完整,以家庭析产为例,原证书权利人为甲、乙、丙,析产后证书权利人为丙,正确填写方式应该是“权利人”由丙签字,“义务人”由甲、乙、丙签字。表格反面签字和表格正面填写内容一致等。 本次培训内容丰富、“干货”满满,让工作人员充电赋能、以学增智、以学促干,实现学有所获、学以致用,帮助工作人员精准领会有关政策规定,及时掌握准确有效的工作方法,更好地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提升窗口工作人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本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