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年产8万件智能软体沙发建设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海盐大道999号 | 浙江名之轩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 嘉兴景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名之轩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木质家具和沙发等生产的实体企业,位于海盐县望海街道海盐大道999号,利用公司现有闲置厂房从事生产。根据市场需求及企业发展方向,浙江名之轩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拟投资1130万元,项目主要采用浙江康莱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9673.74平方米厂房,以皮料、布料、海绵、铁件、木架、水性漆等为主要原材料,经开料、缝纫、定架、配料、组装、水性喷漆、包装等工艺,购置工业缝纫机、电脑缝纫机、自动裁皮机、木工CNC、喷漆设备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8万件智能软体沙发的生产能力,产品具有科技、时尚、新颖等特点,实现销售收入10000万元,利税500万元,项目租用浙江康莱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变压器。 项目已报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402-330424-07-02-758912)。 | 厂区内做好排水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井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车间内粘贴、粘包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切割、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喷漆工序产生喷漆废气收集后先经,后与晾干废气一同经热交换器+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建议加强车间通风。机械设备噪声经过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后能够达标排放。各种污染物须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我公司将切实落实各项环保资金,并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 无 |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
信息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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