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6日-2021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讯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年产36万套新能源电机配件建设项目 | 海盐县望海街道福兴路168号 |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为了扩大经营范围,提高市场竞争力以及企业自身效益,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决定投资约1831万元人民币,选址于海盐县望海街道福兴路168号,在新厂区内利用自有闲置厂房,以ABS、PC、PP、PPS、PA、TPR、TPU、PBT等为主要原材料,经干燥、注塑成型、电测、检验、包装、破碎等技术或工艺,购置注塑机、模具温度控制机、低速型粉碎机等国产设备,新增年产36万套新能源电机配件的生产能力 | 排水实行雨污分流; 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在注塑机加热段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风机引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机械设备噪声经过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后能够达标排放。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无 |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
信息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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