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336U/2024-78339 | 成文日期: | 2024-08-06 |
文件编号: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 | 有效性: |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海盐县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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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居民群众的利益,现将《海盐县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6日 海盐县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问题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是指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居民群众的利益,根据《关于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浙纪办发〔2022〕7号)、《关于加强党建引领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同共治的指导意见(试行)》和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开展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惩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紧盯侵害广大居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全面推进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治理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使用、审计、公示等制度,形成小区公共收益规范管理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利益。 二、工作目标 开展全县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来源摸排的基础上,实现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排查覆盖率100%;推动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建章立制,建立完善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使用、审计、公示等基本制度,小区公共收益公示公开覆盖率达100%,全面提升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使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水平。 三、治理重点 (一)住宅小区公共资源、资产、资金底数不清,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公共收益支取使用流程不规范,公共收益支出使用范围不明确等问题。 (三)公共收益财务监督制度不完善,镇(街道)、社区对公共收益监督管理责任不明确等问题。 四、重点工作内容 (一)开展公共收益归集排摸。镇(街道)、社区结合三方协同工作要求,组织辖区内住宅小区业委会(物管委)、物业服务企业等公共收益管理人(单位)开展清资核产工作,全面摸清住宅小区公共资产、资金底数,清点广告位、停车位、物业经营用房等资产数量、规格、使用管理及收益情况,完善账目记录并逐一录入“浙里物业服务”平台。相关信息数据及佐证材料需经由街镇、社区及物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二)规范公共收益管理使用。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用于业主大会决定的合法支出。公共收益支取需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各镇(街道)、社区指导住宅小区将公共收益管理条款写入《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明确公共收益的使用范围、使用金额、使用方式、使用公示、审批程序等。镇(街道)、社区及有关部门按照三方协同工作要求,指导辖区内住宅小区建立健全公共收益使用制度,加强公共收益日常支取使用监督管理。 (三)规范公共收益记账制度。小区公共收益应当单独列账,账目清晰。按照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小区公共收益支出事项进行审核、支付、记账,并根据实际发生的公共收益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实施公共收益代理记账制度(推行有难度),由公共收益管理人(单位)收集明细账目和相关原始凭证提交代理记账机构,强化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使用过程管理。 (四)健全公共收益审计制度。公共收益审计采取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审计费用由各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支出。定期审计制度,2024年7月底前各镇(街道)、社区指导辖区内住宅小区对近三年的公共资产、资金及公共收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不定期审计,镇(街道)、社区加强指导,针对业委会换届、业委会主任(或财务负责人)离职等情况,开展任期内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强化住宅小区公共资产、资金交接监管,防止住宅小区公共资产、资金流失。 镇(街道)、社区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省市级转办的信访件、系统连续上报无公共收益及存在缴存记录明显异常等住宅小区开展审计。 (五)落实信息公示公开制度。各镇(街道)、社区指导督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人(单位)按照规定在住宅小区醒目位置、“浙里物业服务”平台公示公布住宅小区公共资产、资金清单,公共收益使用情况、审计报告等相关财务报告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切实维护和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畅通群众信访投诉渠道。对辖区内涉及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方面的信访投诉开展一次大排查、大起底,梳理形成本地区信访投诉问题清单,找准问题症结,采取有针对性的化解举措。要结合“四下基层”“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等载体,深入基层调研,听取群众意见。通过12345、专线电话、政务网站、公众号等平台,畅通群众信访投诉渠道,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五、推进步骤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 4月20日前,研究起草我县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完成征求意见和工作动员部署。4月底前,制定我县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启动整治。 (二)资产归集摸底阶段 5月底前,完成住宅小区清资核产及住宅小区公共资产、资金系统信息数据录入工作,镇(街道)、社区逐一核查确认辖区系统信息数据,对辖区内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审计完成第一轮对接。6月15日前,完成住宅小区公共资产、资金系统信息数据审核确认工作。 (三)核验阶段 5-6月,由县级物业主管部门联合各镇(街道)开展同步实地核验,比例不低于本辖区内住宅小区数量的20%;县级物业主管部门系统信息核查实现全覆盖。同时,指导各镇(街道)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做好市级物业主管部门抽查的准备。 7月底前,各镇(街道)、社区指导辖区内住宅小区完成一轮公共收益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由镇(街道)、社区备份,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跟踪督导。 (四)回头看阶段 8-9月,针对检查、抽查、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完成整改,自查自纠任务和建章立制工作全面完成。 (五)总结提升阶段 10月-11月,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做法,加强推广应用。11月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公布专项治理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海盐县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杜建勇任组长,蒋菊海、王正刚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各镇(街道)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朱群峰任办公室主任,覃红梅任副主任兼联络员。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分管领导牵头,业务科室负责落实,纪检督促推动。各镇(街道)按照治理内容立即组织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公共收益底数排摸,建立“三张清单”即:项目清单、公共收益资产清单、管理主体清单,实施清单化管理。 (二)加强督促检查。县住建局牵头,协同镇(街道)、社区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核查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使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指导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整改、闭环处置,发现的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三)建立长效机制。县住建局会同镇(街道)、社区对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指导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公共收益基本财务制度、支取审批、审计、会计、公示公开等长效机制。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在物业系统平台加强小区公共收益使用管理,为小区公共收益规范管理拉起一道防护网,保障资金不乱用,不挪用,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 (四)加强信息报送。建立整治情况月度信息报送制度,每月18日前报送本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基本工作进展、制度建立情况、工作成效、典型案例等);每月召开例会,动态掌握各地问题排查、整改进展情况,强化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判,确保整改工作质量。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大专项治理宣传报道力度,向社会公开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县物业主管部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受理(县住建局投诉电话:86027605)。适时通过新闻媒体、政务网站、公众号等向群众公开治理工作进展,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对治理工作中收集的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曝光力度,从正面案例引导和反面案例教育,进一步规范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使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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