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发布时间: 2024- 08- 05 08: 41
  • 信息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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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文号

决定时间

批复文件

1

关于诺华医药科技(浙江)有限公司诺华中国放射性药品经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4〕65号

2024年7月30日

嘉环盐建〔2024〕65号 诺华.pdf

2

关于浙江赣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高档保温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4〕66号

2024年8月1日

嘉环盐建〔2024〕66号 赣擎.pdf

公告期为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信息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