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海盐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 发布时间: 2024- 08- 05 15: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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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30日,海盐县财政局和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海盐县人民政府网站对《海盐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条意见建议,内容如下:

“1.这个文件是否适用于新农村农村自建房的基础设施费?目前我所在于城镇鸳鸯村农村自建房如果搬迁到新规划集中区域,需要征收8万元基础设施费,和上面文件提到的收费标准有着极大的差异,请问这个政策是否也适用农村自建房。2.如果不适用农村自建房,请问是否也可以出台相关政策,指导和出台相对合理的农村自建房基础设施收费标准,谢谢”。

二、针对上述建议的反馈情况

1.该文件不适用农村自建房。

2.农村自建房基础设施费是否收取及收费标准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予以确定。


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4日

    相关链接: 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信息来源: 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