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4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 参与 情况 | 相关环保 措施承诺 | 1 | 年产10万吨环保型高性能增塑剂技改项目 | 浙江省海盐县西塘桥街道525国道西塘桥段18号 | 浙江伟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中煤科工集团杭州研究院有限公司 | 投资8000万元,购置酯化釜、酯化塔、冷凝器、粗酯罐等国产设备,采用酯化、中和、汽提、压滤等技术工艺,在现有厂区内实施“年产10万吨环保型高性能增塑剂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全厂新增年产4.8万吨增塑剂的生产能力。 | 增塑剂工艺废气、醇类物质储罐废气、污水站物化废气收集后经RCO处理达标后排放;投料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排放;危废仓库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站生化处理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标后纳管排放。机械设备噪声经过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后能够达标排放。一般固废委外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收集。 | 按照要求已进行公参公示 |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
信息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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