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嘉兴市皓龙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600万个万向轮及配件智能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时间: 2024- 08- 28 08: 41
  • 信息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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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4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污染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

年产2600万个万向轮及配件智能化项目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沈荡镇宋坡东路2号3栋底楼(海盐轶舟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嘉兴市皓龙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杭州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1010万元,选址于海盐县沈荡镇宋坡东路2号,租用海盐轶舟电器科技有限公司3栋底楼约2080平方米厂房,以塑料粒子(PP、TPE、ABS、POM、PA、PA+PB、PP+PB)、色粉、色母粒、五金件等为原辅材料,采用投料、混色、拌料、注塑、破碎、组装等技术或工艺,购置行业内先进的注塑机、粉碎机、拌料机、混色机、组装生产线等设备,形成年产2600万个万向轮及配件的生产能力。

厂区内排水实行雨污分流;运营期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由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排入杭州湾。在每台注塑机加热段上方设置包围型集气罩,废气经风机引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最终通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机械设备噪声经过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后能够达标排放。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信息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