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实施百步镇超同村夏家浜村庄保留点生态护岸工程的批复
百政〔2024〕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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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百步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要求实施百步镇超同村夏家浜村庄保留点生态护岸工程的报告已收悉。为进一步保障圩区功能的正常发挥,提高水利设施的运营效率。经研究,同意实施该工程,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经研究,同意你们实施百步镇超同村夏家浜村庄保留点生态护岸工程,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百步镇超同村夏家浜村庄保留点生态护岸工程。 二、业主单位 浙江百步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位置、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生态护岸2公里,亲水节点2处,岸坡整治绿化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计划投资198万元,资金由浙江百步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五、工期 自合同签订起4个月。 六、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 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方式为小型工程公开招标,若涉及其它事项请按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海盐县百步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