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海盐县金鼎机械厂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盐政函〔2024〕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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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收回海盐县金鼎机械厂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盐自然资规发〔2024〕92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局收回海盐县金鼎机械厂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证号:海盐国用(2000)字第17-7号、海盐国用(2012)第5-719号、海盐国用(2012)第5-721号、浙(2018)海盐县不动产权第0001057号],具体补偿由海盐县人民政府西塘桥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根据县城乡规划重新确定用途、面积,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特此批复。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