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91330424254846364X/2024-76895 | 成文日期: | 2024-08-23 |
文件编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工作 | |
发布机构: | 县旅投集团 | 有效性: |
南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获批 |
||
|
||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林业局批复了《南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总规》)。此次规划的批准,标志着南北湖发展进入新局面。 自2018年南北湖风景区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后,风景区保护与建设得到有力推进,在生态环境、旅游业态、配套服务等方面得到了有效提升。但环湖原有居民腾退区块与景区发展不协调、外围交通与景区发展不协调、风景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亟待优化、旅游服务设施布点难以支撑风景区未来发展,由于风景区范围必须落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三区三线”以及风景区和未来城实现城景融合,亟需对《总规》进行修编。 本次规划调整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统领,以“发展和安全、保护与开发”为主题,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科学保护和合理开发风景名胜资源。风景区范围调整后,总规模27.62平方公里保持不变,在原有总规大框架下,风景区内资源重新划分保护等级,在新的保护等级管理范围下,持续盘活存量地块,释放环湖空间高达5万方。这次调整推动南北湖风景名胜区发展取得新的重大突破,在全省省级风景名胜区创新性发展中走在前列,本次规划修编将发挥先行探路、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谱写了南北湖风景名胜区发展新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