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嘉兴海河联运示范区海盐多式联运工程-于城作业区项目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的批复
盐政函〔2024〕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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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提请公告嘉兴海河联运示范区海盐多式联运工程-于城作业区项目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盐自然资规征〔2024〕35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同意就你局所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盐征补案〔2024〕99号)予以公告,请按要求尽快落实。 特此批复。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