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2日-2024年8月29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年产850万平方米装饰材料数字化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通元镇雪水港村 | 海盐豪邦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 嘉兴景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主要采用以PVC(聚氯乙烯)粉、碳酸钙粉、稳定剂等为主要原料(均为新料),经打粉配料、挤出、冷却、切割、破碎、磨粉、板印刷(现有)、上光、覆膜、包装入库等技术或工艺。购置全自动数字化打粉配料系统、全自动输料系统、全自动数字化挤出线、自动覆膜机、自动称量系统等国产设备。淘汰现有手工设备,部署自动化管理系统,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850万平方米装饰材料的生产能力,产品具有质量好、生产环境和环保治理水平提升等特点,实现销售收入10000万元,利税800万元。项目使用厂房原有变压器。项目已报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406-330424-07-02-287332)。 | 厂区内做好排水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利用租赁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印刷、上光、转印、覆膜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装置收集再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不低于 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配料投料、破碎磨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装置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 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挤出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少量的氯化氢和氯乙烯、臭气经过挤出口设置围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最终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3)排放。机械设备噪声经过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后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各种污染物须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我公司将切实落实各项环保资金,并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 无 |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
信息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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