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塘桥街道为老助餐和配送餐服务机制(试行)》的通知
西街〔2024〕77号
FHYD99B-2024-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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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为老助餐民生实事项目,根据县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为老助餐和配送餐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做好为老助餐、配送餐服务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服务对象 在本街道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二、助餐时间 每周一至周六午餐,法定节假日暂停配送餐。 三、助餐点位及点位负责人 详见附件1 四、助餐价格。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为老助餐和配送餐服务工作的通知》给予补助(补助后价格详见附件2) 五、各方职责 (一)村(社区)职责 各村(社区)负责协调本村社范围内相关助餐事项,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助餐工作,为助餐工作第一责任人。村(社区)助餐工作人员职责主要包括: 1.协调统计。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机制,统筹协调村社工作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党员、义工等志愿者,开展助餐服务。根据本村(社区)常驻老年人基本情况,浙里康养老年人“专业能力评估”板块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老年人应享受的助餐补贴标准,及时统计辖区内老年人的助餐需求并形成书面档案材料; 2.代收餐款。每半个月为一期,根据助餐老年人个人意愿,可以由助餐工作人员代收补助后的餐费,建立代收款台账资料并由每位老人签字确认,全村(社区)款项收齐后统一支付给配餐单位; 3.宣传解释。宣传助餐政策,通过电话短信,登门拜访,现场活动等方式告知老年人及其子女等助餐相关事项;《关于切实做好为老助餐和配送餐服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为主要依据,包括享受人员范围,补贴政策等。 (二)街道办事处职责 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做好助餐、配送餐设施的规划布局,确定适合实际的助餐、配送餐模式,逐步完善助餐配送餐机制。加强助餐和配送餐服务优待对象的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做好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助餐和配送餐服务机构运行情况定期评价,不定期监督检查,监督助餐单位和助餐点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制度,确保街道为老助餐、配送餐项目安全有序。 (三)助餐单位职责 规范运营社区老年食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上墙公示。对前来老年食堂就餐的老年人在助餐系统进行记录,做到就餐情况登记、台账齐全,配送餐按时配送至各助餐点位。因成本变动等需调整收费价格的,应报备街道办事处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因装修改造、气象灾害等原因需暂停服务的,应事先征得街道办事处及县民政局同意,告知服务对象并对外公告。 (四)居家养老机构职责 依托各社区老年食堂助餐点,就近就便为周边社区照料中心及居家老年人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积极配合各村社区助餐工作。 六、补助发放 根据县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为老助餐和配送餐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助餐老年人,助餐单位,优秀助餐点位,配送餐志愿者等进行补助,发放时间为县民政局下发餐费补助和配送补助后,和街道配套补助一起发放。 七、其他事项 本文件自2024年9月22日开始施行,实施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问题由西塘桥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2.街道为老助餐和配送餐服务补贴后定价表(一荤两素).pdf 海盐县人民政府西塘桥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