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浙江亿祈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放射性核素暂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时间: 2024- 08- 02 08: 39
  • 信息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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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污染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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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亿祈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放射性核素暂存库建设项目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秦山街道金禾路1号2幢102室

浙江亿祈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君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建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秦山街道金禾路1号2幢102室,项目建设面积117㎡,建设内容包括放药暂存区、废弃物暂存区、装卸货区等,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15%。本项目涉及暂存的放射性核素包括14C、89Zr、90Y、32P、99mTc、89Sr、177Lu、131I、125I、123I、68Ga、67Ga和223Ra共计13种放射性核素,暂存过程中不进行拆包、分装等操作。此外,公司还代理销售放射性核素18F、90Sr,这些核素由生产企业直接运送至使用单位,不进行暂存。本项目放射性核素暂存库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13×109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辐射防护:

本项目涉及放射性核素(除14C尿素胶囊外)均装在铅罐中进行转运,放药暂存区拟设置储源柜(10mmPb),放射性核素(除14C尿素胶囊外)均置于源柜中暂存,另外暂存库各墙体、顶棚及防护均设置相关屏蔽防护措施,确保暂存库外及转运铅罐外表面剂量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放射性废水处理:

废水处理间拟设置2个应急储水箱,该应急储水箱仅用于收集应急情况下放射性沾污去污产生的废水,放射性废水均暂存在该应急储水箱中超过10个最长半衰期(含131I核素的暂存超过180天)后经提升泵送至园区内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放射性废气处理:

本项目放射性核素暂存库拟设机械送排风系统,控制区内各功能间均拟设置一个单独的排风口,排风管内保持负压,拟安装防回流装置。各区域内气流拟由低活度区流向高活度区(高活度区负压于低活度区),通过放射性废气专用排风管道将废气引至楼顶排出。

◆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

放射性固体废物用专门收集桶分类收集后,连同垃圾袋转移至放废暂存区,本项目拟设放射性固体废物专用铅箱(废物储藏箱),废物储藏箱外拟设符合GB18871-2002 规范的“当心电离辐射”标志,并在显著位置标注固废类型、核素种类、活度浓度和存放日期等说明。

所含核素半衰期小于24小时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时间超过30天,所含核素半衰期大于24小时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时间超过核素最长半衰期的10倍,含131I核素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超过180天后,达到清洁解控水平,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信息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