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实施2024年度于城镇绿化养护项目的批复
于政〔2024〕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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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城镇农业农村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要求实施2024年度于城镇绿化养护项目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原则上同意你单位实施2024年度于城镇绿化养护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度于城镇绿化养护项目。 二、项目实施地点 海盐县于城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对全镇范围约13万平方米的绿化及40公里的农村公路绿化进行养护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70万元,所需资金由业主自筹。 五、招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采购形式。 六、项目业主单位 海盐县盐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七、项目服务工期 1年。 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