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实施2024年度于城镇绿化养护项目的批复

于政〔2024〕119号

  • 发布时间: 2024- 08- 19 11: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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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城镇农业农村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要求实施2024年度于城镇绿化养护项目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原则上同意你单位实施2024年度于城镇绿化养护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度于城镇绿化养护项目。

二、项目实施地点

海盐县于城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对全镇范围约13万平方米的绿化及40公里的农村公路绿化进行养护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70万元,所需资金由业主自筹。

五、招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采购形式。

六、项目业主单位

海盐县盐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七、项目服务工期

1年。

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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