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决定时间
批复文件
1
关于海盐县华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电缆专用塑料粒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4〕67号
2024年8月5日
2
关于国牙模具(浙江)有限公司年产300吨模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4〕68号
2024年8月7日
3
关于浙江君悦标准件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高端汽配零部件智能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4〕69号
4
关于嘉兴利腾不锈钢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高精密不锈钢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4〕70号
公告期为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信息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