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15XR/2024-78297 成文日期: 2024-08-10
文件编号: 组配分类: 审计公开
发布机构: 县审计局 有效性:

海盐县康体活动中心(全民健身中心)2023年建设管理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8-10 11:44
  • 信息来源: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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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海盐县审计局于2023年8月11日至12月31日对海盐县康体活动中心(全民健身中心)2023年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该项目总建筑面积8.90万平方米,投资概算87882.00万元,建设期36个月,建设资金由地方专项债及业主单位自筹解决。主体工程于2022年8月开工建设,截至2023年12月底,累计完成投资34958.0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22823.79万元,待摊投资12134.2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海盐县康体活动中心(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建设基本符合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及批准的设计规模和标准,工程进度、投资控制和管理总体较好,但审计也发现项目在承发包、施工现场管理等方面还存在问题,应予重视和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人防建设制度执行不严。未按要求建防空地下室,也未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二)基坑检测重复发包、费用重复计列。基坑检测费应由施工单位承担,实际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并支付相关费用。

(三)两项变更未经审批先行施工。两项变更施工现场已全部施工完成,而相关变更均未经建设单位签证,也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四)进场材料报验滞后且报验资料不规范。监理未严格履行进场材料须检测合格方能使用的规定,部分材料未检先用;个别规格钢筋进场重量超厂家生产批次重量;钢筋检测合格报告不完整等。

三、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海盐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建议海盐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按规定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加强工程变更管理,严格执行变更审批制度,规范工程变更行为;加大对监理单位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工程材料报验制,强化进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件的质量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海盐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存在的问题和审计建议十分重视,及时组织整改,已补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对监理、施工单位材料报验不规范行为予以处罚,并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结算时不计取基坑检测费,两项变更完成备案。


2024年8月5日


信息来源: 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