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5957856940/2024-78308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编号: 盐执法函〔2024〕27号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县综合执法局 有效性: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7号提案的答复函


  • 发布时间:2024-07-08 16:18
  • 信息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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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塘桥街道委员联络室:

您在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有害垃圾收运处置的建议》(第27号)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我县全面推广生活垃圾四分类法,即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按照四分类法产生的有害垃圾,通常指的是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

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对有害垃圾的收、运、处过程作出规定,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但存储、处置仍需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我县的有害生活垃圾处置工作由我局和县生态环境分局统筹管理,各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截至目前,我县有害垃圾收集工作机制理顺,收、运、处渠道畅通,依法管理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实现有害垃圾全域收运,自2019年实行生活垃圾四分类法起至2022年年底,我县危废收集入库量达101.66吨,与同期南湖区、秀洲区等周边县(市、区)相较,有害垃圾人均产废量和收运量略高。

二、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一)切实加强对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源头分拣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的建议,答复如下:

2020年,为进一步完善海盐县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工作,强化有害垃圾收集、暂存、转移等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合法合规处置,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有害垃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对有害垃圾在分拣、暂存、转移等关键环节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意见》出台以来,我县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的源头分拣工作由各镇(街道)负责收集和分拣。居民产生的有害垃圾由镇(街道)以购买服务的形式,落实第三方进行分拣和专业收运,并暂存至专门的暂存点;暂存点配备监控设施设备,监控范围确保能清晰监控有害垃圾进出的动态情况。镇(街道)制定专门的考核办法对第三方服务企业的分拣和收运服务进行监管和考核,如收运车辆的实时定位、收运频次、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抛洒滴漏情况等。

下一步,我县将一方面逐步扩大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的源头收集范围,如:染发剂、烫发剂等;另一方面对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质量进行针对性宣传、以提高有害垃圾的分出比,做到有害垃圾应收尽收。

(二)排查环保风险和隐患的建议,答复如下:

我局将联合县生态环境分局对一般工业固废处置企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监管模式,线上通过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对企业现有库存以及收运情况进行监管,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规接收与环评不相符废物等违法行为;线下将对处置企业开展定期检查,查看企业经营台账是否规范、接收废料是否混入危废等情况,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并严格管控严厉打击工业危废混入生活垃圾的现象。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梳理所管辖行业的管理职责边界,结合审批许可管理考核等行政行为,对相关行业在有害垃圾领域的环保风险或隐患进行仔细排查,抓实抓严规范各行业有害垃圾的收集管理。

(三)加强联络和服务工作,积极发挥小微平台在有害垃圾收运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的建议,答复如下:

加强小微危废平台管理,提升小微平台服务质量,我局将联合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嘉兴洪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县小微危废收集平台)开展定期检查,检查大气、固废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排放,检查制度及相关台账是否规范;将洪源公司纳入双随机执法检查名单,通过抽查和定期检查的方式,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将服务评价纳入换证审核、分级评价中,倒逼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办理过程

1、研究建议。3月我局收到该建议,即对建议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确定了协办单位并落实相关办理要求,4月协办单位与提案者联系,准确了解提案的意图;

2、汇总意见。4月我局汇总梳理了县生态环境分局相关回复材料和意见;

3、沟通讨论。4月深入了解建议背景及意见,并在与各会办单位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深化相关内容;

4、建议办理。5月我局起草提案办理复文,征求提案者意见;

5、建议答复。6月我局正式办理复文,报送相关领导审定,正式答复提案者,完成提案办理工作。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13日


信息来源: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