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5957856940/2024-77713 | 成文日期: | 2024-06-13 |
文件编号: | 盐执法函〔2024〕24号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 |
发布机构: | 县综合执法局 | 有效性: |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0号建议的答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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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玲琳代表: 您在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减轻企业负担的建议》(第120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特定装置问题 目前生态环境领域要求污染物排放单位安装的特定装置主要有两类,分别为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和工况自动监控 装置;安全生产领域要求企业加装的叉车限速装置、电瓶车专用充电装置均为法律明确规定或上级部门要求必须执行的工作。目前,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已有人员对安装企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监测、监控装置正常稳定运行、数据有效传输、违法行为及时发现。 同时,目前相关特定装置均已实现充分市场竞争,亦无地方性准入及供应商资质要求,可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单位较多,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不指定具体的供应商,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比择优选择县内外设备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 二、关于监督执法问题 2023年以来,我县相关部门贯彻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工作部署,出台《关于助企纾困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推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等助企纾困措施。2023年,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日常执法监管主要以双随机检查形式开展,全县全年即时检查数量同比下降78.8%。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强化事前先行指导。建立系统性、全过程的行政合规服务指导机制,拓展企业服务、检查、处罚“三张清单”事项,通过以案释法、上门指导等形式,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政策和经营标准,引导合法合规经营。同时,组建行政执法讲师团,开展涉企易发违法违规事项入企培训。 二是强化事中规范监管。依托省统一平台科学编制、统筹行政检查计划,全面推行“亮码检查”工作,出示电子执法证,同步展示行政行为码,并告知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坚持以执法增值推动“刚性约束”向“包容审慎”迭代,更大力度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等执法方式,不断提升执法温度。 三是强化事后延伸帮扶。针对存量失信市场主体,按“应修尽修”原则在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届满前,及时提醒行政相对人进行信用修复。针对新作出的行政处罚,实行信用修复告知书、合规指导建议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书同达”,提前向行政相对人告知信用修复政策、时限和途径,做好跟踪回访、到期提醒等服务。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