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盐政办发〔2024〕17号
FHYD01-2024-0003

  • 发布时间: 2024- 07- 30
  •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有效
  • 浏览次数:
  •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行动方案(2024-2025年)》已经县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行动方案(2024-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推动农业领域低碳、可持续发展,切实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对环境的影响,进一步改善河道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围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开展两年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全面围绕农业面源污染减量减排和综合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为进一步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提升,全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行动,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实现农业丰收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人与自然共和谐。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稳定在93%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7%以上。稻麦秸秆年离田面积15万亩左右,离田率达到40%左右,秸秆综合利用率96%以上。主干河道沿线行政村全域开展稻麦秸秆离田工作,并引导种植户使用缓(控)释肥。高标准农田全面开展退水治理工程,农田退水新增治理面积6万亩以上。畜禽养殖业做到干湿分离,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94%以上。水产养殖尾水全域治理,尾水排放监管全覆盖,实现区域尾水回用。推广水稻+绿肥、水稻+渔等低碳、低排放的种养模式。重点加强长山河、海盐塘、盐平塘等主干河道水系治理。结合面源污染产生情况及水系分布,采用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农田退水模式,通过引流、生态拦截治理等方式,基本完成直排入主干河道农田排水口的整改。到2024年底,基本完成长山河沿线的整治,到2025年底,完成海盐塘、盐平塘整治。

三、工作重点

重点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秸秆离田综合利用、生态种养模式推广、农田退水治理工程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等方面工作。

(一)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大取土测土和配方肥推广力度,每年测土取样600个,实现全县主要农作物取土测土全覆盖。推进主要农作物主推配方发布制度,持续推进施肥建议卡入户工程,促进种植户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全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93%以上。加强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和示范。每年建设县级以上绿色防控示范区9个,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9个,全面推广小麦和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重点推进长山河沿线行政村域范围内种植户使用缓(控)释肥,减少化肥的流失率。使用缓(控)释肥配方肥给予400元/吨补贴,具体补贴方式和标准参照《海盐县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执行。〔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二)推进农作物秸秆离田工作。全面推进稻麦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工作,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加快秸秆加工企业堆场设施建设,培育壮大离田主体,鼓励引导拓宽销售、消纳路径。每年完成稻麦秸秆离田15万亩左右,其中主干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地等环境敏感区域所在的行政村(社区)及稻虾田区域要全面开展离田工作。除稻虾田外,稻麦收割原则上留茬不高于15厘米,全县离田率达到40%左右,秸秆综合利用率96%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各镇(街道)〕

(三)推进生态种养结构优化。在稳定粮食生产任务的基础上,发展水稻+绿肥、水稻+渔等低碳、低排放的种养模式。实施土壤改良工程,引导种植户有序实施水稻+绿肥的种植。引导稻渔综合种养殖户在主干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地等环境敏感区域以外新发展稻渔生态种养,两年新增生态种养面积约1万亩。主干河道沿线持续推进苗木腾退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各镇(街道)〕

(四)推进农田退水封闭回用。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结合水系情况,通过增设生态溢水坝隔离的方式促使灌区内取水退水在封闭水域运行,减少对外围河道水质的影响。2024—2025年力争两年建设4.5万亩高标准农田。蔬菜、水果等种植密集区域,引导有条件的农户开展避雨大棚设施建设,完善灌溉设施、截流沟、生态沟渠等设施,开展尾水收集回用。充分利用现有水系,通过排水渠道的改造引流,在河道内设置生态溢水坝等形式,促使农田灌溉取水、排水在封闭水域运行。推进长山河、海盐塘、盐平塘主干河道入河排水口的整治工作,结合周边水系情况,对排入主干河道的农田排渠进行改造,引流至支流河浜,通过增设生态溢水坝等方式减少农田退水面源污染对主干河道的影响。〔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各镇(街道)〕

(五)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畜禽养殖场建立完善的干湿分离、雨污分流系统,做到污水不外溢,雨污不混流。推进畜禽养殖场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备灌溉设施、生态沟渠、生态调蓄塘(生态圩区),通过农田退水“零直排”系统进行回用或消纳降解。生猪养殖规模场尾水预处理设施完善,达标接入污水管网。持续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抓好美丽牧场、两化试点创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4%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各镇(街道)〕

(六)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和监管,鱼虾养殖30亩、甲鱼10亩以上的规模主体,配套建设“三池两坝”尾水治理设施并运行正常;规模以下养殖户须配套沉淀池处理尾水。经处理后的尾水原则上排放到周边农田、果园再利用,避免直接排放到河道。稻虾综合种养田块必须配套建设生态拦截沟渠,排水时采取分层逐步排水的方式。水产养殖尾水须达到国家水产行业《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健全尾水排放监管网格化体系,每年签订水产(稻虾)规范养殖及尾水不直排承诺。强化落实日常巡查、重要节点现场督查排水情况,做到水产养殖主体监管全覆盖。指导养殖主体构建汛期防溢管理预案,配备引水沟(管)、沉淀池、应急塘等设施,尽量减少汛期尾水外溢。水产养殖密集区要结合水系,开展水产养殖退水回用工程建设,通过渠道改造引流、河道增设生态溢水坝隔离等方式,将养殖退水控制在相对封闭的区域。对水产养殖户有被举报核实、媒体曝光、执法查处存在偷排等污染环境行为,取消本方案涉及的县级有关产业项目、粮油种植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各镇(街道)〕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4年6月-7月)。研究出台县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各镇(街道)根据县级实施方案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同时面上做好调查摸底、项目规划等前期准备工作,并做好群众宣传动员工作,统一思想,营造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4年8月-2025年12月)。依据调查结果进行逐场逐户逐区域研究,按照“一事一策”的要求,向辖区内相关种养主体下达限期整治告知书,并逐一签订限期关停、限期治理责任书。各镇(街道)要盯紧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计划,指导和督促种养主体在限期内完成治理或关停。对逾期不整治的,由属地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责任部门对各镇(街道)整治工作进行日常检查,督促属地对标对表完成整治任务。

(三)常态化治理阶段(2026年1月起)。每年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秸秆离田、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等工作,同时根据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新形势,因时制宜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抓好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同。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加强业务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道)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根据本辖区的情况,排摸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明确一名责任领导,落实专人推进。各镇(街道)治理方案要报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审核备案。

(二)落实工作保障。各镇(街道)要加大对整治工作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统筹用好各级专项资金。要科学编制整治方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详细的调查摸底,聚焦目标任务,提出整治目标、技术路线、项目安排、长期运维方案、资金筹措方案和监测评价制度等。要加强建维指导,委托科研院所、专家进行科学的指导和监测评估,确保治理方案设计合理、关键环节技术过硬、整治效果充分发挥。

(三)加强宣传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定期开展的检查指导推进,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提醒反馈。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宣传教育,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主动性,营造全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六、附则

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关于印发海盐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