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通元镇镇北村便民服务中心室外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通政〔2024〕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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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通元镇镇北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实施通元镇镇北村便民服务中心室外工程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通元镇镇北村便民服务中心室外工程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位于镇北村。主要实施场地硬化420平方米、铺装1360平方米、文化长廊33米、宣传栏40米、村标一个、绿化740平方米、庭院灯10套、排水工程440米、以及青砖矮墙25米等。 三、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约198.657万元,所需资金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四、项目实施单位 海盐县通元镇镇北股份经济合作社。 五、项目建设周期 3个月。 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其他事项请按照规定程序与相关部门联系办理。 特此批复。 海盐县通元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