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年产300万平方米集成墙板及300万米配套线条建设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秦山街道富利泰工业园区嘉兴市名潮电子有限公司内2幢和3幢车间 | 嘉兴伟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约2500万元,选址于海盐县秦山街道富利泰工业园区嘉兴市名潮电子有限公司内2幢和3幢车间,租用嘉兴市名潮电子有限公司3600平方米厂房,以竹粉、木粉、碳酸钙、聚氯乙烯树脂、助剂、胶水、装饰膜等为原料,经投料、混料、挤出、冷却定型、切割、覆膜、检验等技术或工艺,购置挤出机、全自动混料系统、覆膜机、自动定型切割系统、存料系统等国产设备,形成年产300万平方米集成墙板及300万米配套线条的生产能力。 | 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纳入附近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标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各粉尘产生工段均设置除尘装置,各废气收集后通过各自脉冲布袋除尘装置治理后统一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在挤出生产线的出料口及真空泵上方,切割工段上方以及覆膜晾干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风机引入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经治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对设备加装隔震垫等,设备经减噪隔声。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无 | 公司在建设期、营运期,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
信息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