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盐交〔2024〕36号
FHYD17-202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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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文件精神,海盐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对2023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4年6月7日起施行。 附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盐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7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