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053K/2024-77916 成文日期: 2024-06-03
文件编号: 组配分类: 单位工作职责
发布机构: 县文化局(体育局) 有效性:

海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工作职责(2024.6)


  • 发布时间: 2024- 06- 03 11: 21
  • 信息来源:
  • 浏览次数:
  • 打印

海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博事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业和体育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文物保护、旅游和体育活动。

(四)负责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和体育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指导县重点及基层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业数字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文化、文博、旅游和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进全县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七)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推进文旅融合和全域旅游。

(八)指导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和体育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九)监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指导推动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

(十)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文博、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对外合作交流和宣传推广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文化、文博、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国际国内合作交流活动。指导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的融合发展。

(十一)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协调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等重大案件的查处,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规范经营和安全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文物保护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指导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检查。

(十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深化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实施文化和旅游精品战略,持续推进基层文化体育阵地建设,大力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工程,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努力使公共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产业更加壮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地域文化创造力传播力影响力显著增强。


机构地址: 海兴东路63号
岗位责任人: 周玲
联系电话: 0573-86039937
办公时间: 冬令时: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夏令时: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信息来源: 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