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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教育局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1号建议的答复函


  • 发布时间: 2024-06-27 14:19
  • 来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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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利娟代表:

您在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的建议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海盐县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位置,聚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以“优学在盐”体系建设为引领,2022年成功创建为全国首个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学前教育是“优学在盐”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海盐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持续改善县域学前教育办学条件、增加学前教育投入、加强幼教队伍建设、着力构建“政府主导、公益普惠、覆盖城乡、优质均衡”的现代学前教育体系,2023年,海盐顺利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省级督导评估,今年我们还将迎接国家级督导评估。在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过程中,劳动合同制教师作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县教育局也一直关心关注劳动合同制教师的专业成长、待遇保障和身心健康。

一、以劳动合同制教师补给在编教师比例低问题

学前教育教师“在编比例低,非编待遇低”的“二低”问题,成为制约学前教育优质发展的瓶颈,但在国务院要求事业编制只减不增的大环境下,增加教师编制非常困难,为此,我县探索建立了学前教育劳动合同制“一方案两办法”。一是创新编制管理方式。针对幼儿园刚性需求与机构编制约束之间的矛盾,探索创新总量管理办法,设立“劳动合同制”,在确保事业编制数逐年增长并在配备总量中不低于一定比例的前提下,配备总量中不够的部分由劳动合同制教职工予以补充。二是建立劳动合同制教师岗位薪酬体系。参照在编教师的待遇保障、薪酬体系,建立劳动合同制教师的岗位薪酬体系,可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励两部分组成。工资待遇与个人的学历、职业资格、工龄挂钩,与在编教师同类别同标准发放,按一定比例同步增长,实现同工同酬。绩效奖励根据我县发展实际设立专项,实行总额控制,建立绩效考核具体办法,予以奖励发放。在整体提高学前教育教师待遇的基础上,实现绩效导向。

二、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公积金缴纳标准核定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嘉公积金〔2020〕19号)《关于明确行政事业单位部分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的通知》(嘉公积金〔2023〕5号)等文件,对行政事业单位在编职工的缴存基数相关口径作了明确,编外合同工(含教育系统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个人月缴存标准统一从原来的350元提高到450元。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上反映对接,争取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缴费标准以个人上一年度工资收入为依据。

三、劳动合同制保健人员职称评审

学校卫生保健人员职称属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评需要参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要求与条件并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才有资格参评,且需要与卫生系统卫生专业人才竞争,难度较大。根据您的建议,我们也将为劳动合同制保健人员提供更多更专业的培训学习机会,提升他们的理论素养,提高他们的实践经验,为他们参加职称评审提供必要的关爱举措和保障支持。

四、统筹推进托幼管理一体化

托幼一体化是群众所需,民心所盼,县教育局鼓励公办幼儿园充分利用现有的闲置教学资源,如教室、设施和教师团队等,积极拓展托育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今年,我们对六一幼儿园老园进行了托幼一体整体改建提升,9月可投入使用。同时,核电南苑幼儿园、实验幼儿园观海园区、百步经济开发区幼儿园各将开设一个托班。在机制保障方面,对幼儿园举办托班的,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保障托班从业人员配置,会同卫健、人社等部门,做好托幼管理中的机制优化、经费保障、队伍建设、安全防护等重点工作,全面提升托班的保教质量。

五、建设“向日葵亲子小屋”

“向日葵亲子小屋”项目是中国计生协会为深入开展“优生优育进万家”活动而设立的。我县卫生健康部门也高标准推进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2023年建成村(社区)向日葵亲子小屋105家、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17家。充分发挥活动阵地作用,通过基层医疗机构儿保医生、幼儿园(托育机构)老师、志愿者组建指导团队,开展婴幼儿养育照护小组活动,按月龄分组进行婴幼儿营养、喂养、安全、玩耍、交流、卫生等方面科学养育理念传播和照护技能实操指导。今年已确定新增20家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其中2家设置在托育机构。教育部门将结合开设托育部的幼儿园场地条件,利用幼儿资源,会同卫健部门积极探索向日葵亲子小屋、婴幼儿照护服务驿进园所新模式。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关爱,如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与我们联系。

海盐县教育局

2024年6月21日

(联系人:郭建丽,联系电话:86027010)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