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735253025H/2024-78098 成文日期: 2024-06-05
文件编号: 盐发改函〔2024〕131号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有效性: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号建议的答复函


  • 发布时间:2024-06-24 10:03
  • 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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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心丹代表:

您在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家用充电桩的建议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是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基本保障。加快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是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的客观需要,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方便居民生活、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县发改局积极会同交通、住建、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各职能部门通过政策引导、合理规划布局等有效措施,努力推动加快我县充电桩建设。但受老旧小区充电桩安装难、老城区配网设施扩容难等因素影响,充电桩建设的确存在部分区域站点少、老旧小区充电难的问题。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强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部门统筹协作,完善居民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机制,推动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对暂无安装条件的居民小区,通过电力扩容、小区改造配建等多种形式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补短板范围,通过县城投公司对老旧小区以国有52个公共停车场为重点布局建设充电桩,有效解决开放式老旧小区充电难题。

二是规范推进自用充电设施。加大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置,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方案审查环节,要求业主单位进行配置。优化既有居民区配套改造,由县住建局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管理,若业主自有车位且符合充电桩安装条件,则要求物业企业要全力协助业主向供电公司进行申请,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推诿、阻挠。同时,鼓励物业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小区内公共充电桩的建设。

三是完善配电保障功能。国网海盐供电公司按照“适度超前”原则,积极推进已建成小区配电设施的增容改造,并负责电源侧的配套工程建设,提供供电保障。制定并完善《报装个人充电桩电表》《居民个人充电桩建设管理》流程,为充电桩业务受理开辟绿色通道,通过联合物业,依托专班服务人员开展前置服务,对有需求的社区进行提前现场的整体查看,对符合安装条件的车位,开通报装绿色通道,缩短报装业务流程,加速推进表计安装速度,压减办电时限至10天。

四是落实充电电价优惠工作。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小区电动汽车集中充电设施电价政策的意见,对居民住宅小区中设置的集中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引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将电价降低的红利传导给电动汽车用户,减轻小区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费用负担。此外,我县正在修定的《海盐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拟对新能源汽车每日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同一个机动车停车场所首次充电的,给予免收首个2小时(含)停车费的停车优惠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与管理工作,充分听取您的意见建议,不断规范简化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流程,探索“临近车位共享”、“私桩共享”等社区充电桩新模式,协调多方力量共同推进老旧小区充电桩建设。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新能源电动车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您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共同助力新能源产业发展。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5日



信息来源: 县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