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627Y/2024-77983 | 成文日期: | 2024-06-24 |
文件编号: | 盐自然资规函〔2024〕15号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 |
发布机构: |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有效性: |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0号建议的答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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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亚芳代表: 您在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县自规局加大公益林护林员资金保障”的建议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和省公益林管理部署,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林草湿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和国家级公益林优化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21〕53号)和《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和省级以上公益林优化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21〕42号)文件要求,我县开展全县公益林优化调整工作。 依据《浙江省国家级公益林变更调整实施细则》和《浙江省省级公益林变更调整管理办法》的相关技术要求,2021年12月29日,我县制定了《海盐县国家级公益林融合优化工作的(预案)报告》和《海盐县省级公益林融合优化工作的(预案)报告》,对我县省级以上重点公益林进行优化调整。此次优化,主要对三调融合后,因生态区位不符、林相较差等达不到公益林认定标准的森林做了调整,调整后全县重点公益林面积从28097亩下降到7796亩。各镇(街道)重点公益林面积均有所下降,补偿资金也相应减少。 2023年7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以上公益林建设规模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理规模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3号),确定全省按照调整后的重点公益林面积进行管理。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局将继续结合森林防火、护林巡查等工作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以保障公益林管理到位。同时,我局将结合“一村万树”示范村创建工作,积极争取资金补助,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绿化造林积极、森林资源管理特别是公益林管理突出的单位进行奖励和补助。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日 附件3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登记表 承办单位(盖章):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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