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沈荡镇人民政府2024年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沈政〔2024〕19号
FHYD99E-2024-0001
|
||
|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精神,全面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23〕16号)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沈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以沈荡镇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及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根据各责任站办上报的清理意见,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3件,应予修改0件,废止、失效0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7月24日起施行。 海盐县沈荡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