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教育局关于公布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盐教〔2024〕72号
FHYD04-202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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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成校、海盐开大、直属各中心、本局各科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文件精神,海盐县教育局组织对2023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对不在此次清理范围内,本年度制定发布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并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盐县教育局 2024年6月21日 附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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