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教育局关于公布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盐教〔2024〕72号
FHYD04-2024-0001

  • 发布时间: 2024- 06- 21
  • 来源: 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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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成校、海盐开大、直属各中心、本局各科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文件精神,海盐县教育局组织对2023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对不在此次清理范围内,本年度制定发布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并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盐县教育局

2024年6月21日

附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海盐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海盐县文化教育类民办教育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盐教职成〔2018〕8号

2

关于招引教育高层次及紧缺人才的实施意见

盐教〔2019〕217号

3

关于印发《海盐县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盐教〔2023〕41号


海盐县教育局关于公布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