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沈荡镇2024年度交通协管员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沈政项〔2024〕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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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荡镇派出所: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沈荡镇2024年度交通协管员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已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实施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沈荡镇2024年度交通协管员服务项目。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为持续推进沈荡镇交通管理日常工作,补足交警中队人员分散流失,需聘请第三方交通协管员协助开展交通管理等日常工作。因此,该项目实施是十分必要的。 三、项目实施规模及主要内容 该项目主要内容是聘请第三方交通协管员开展交通协助服务,涉及交通协管员8名,电动汽车2辆。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所需资金由项目业主自筹解决。 五、项目业主 海盐县沈荡古镇开发有限公司。 六、项目实施周期 12个月。 七、项目委托方式 该项目采用非政府采购方式委托实施。 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涉及其他事项请按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海盐县沈荡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