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盐人社〔2024〕53号
FHYD13-202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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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了对2023年12月31日前以县人力社保局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经研究,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的实施意见》等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因《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嘉政发〔2024〕9号)出台后失业金按照最新标准计算而予以废止。 三、《海盐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践)管理办法》需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嘉政发〔2024〕1号)精神予以修订。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天后施行。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7日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