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盐经信〔2024〕26号
FHYD03-202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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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以县经信局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 件,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 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14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40614).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