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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045Q/2024-78002 | 成文日期: | 2024-06-14 |
文件编号: | 组配分类: | 社会公益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 |
发布机构: | 县教育局 | 有效性: |
海盐县教师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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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4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74号),结合海盐教师培养需求,2024年海盐拟定向培养教师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具有海盐县户籍(以高考报名时户籍为准),2024年报名参加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有志从事教育事业,身体健康,高考成绩须达到浙江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的考生。 二、招生(招聘)计划、培养院校、选考科目要求 学科及名额:高中双学科复合型教师7名,其中高中地理科学(复合思想政治教育)专业5名,高中物理学(复合教育技术学)专业2名。 培养院校:高中地理科学(复合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培养院校为浙江师范大学,选考科目要求:地理;高中物理学(复合教育技术学)专业培养院校为杭州师范大学,选考科目要求: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三、招生(招聘)流程 (一)填报志愿 报考学生必须在浙江省参加高考,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符合条件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6月29日—30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高考志愿填报,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二)录 取 1.划取上线考生。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再将相应名单抄告至海盐县教育局。 2.面试和体检。海盐县教育局根据相关高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面试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或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3.确定拟录取对象。高校在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范围内,根据招生计划数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确定拟录取定向培养考生,并由海盐县教育局在“海盐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和“海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海盐县教育局商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考生和培养高校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5.缺额补录。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依次递补。 6.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在已与海盐县教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中按照招生政策进行投档,由相关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并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海盐县教育局、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费用补助 经高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每人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上述补助资金的具体支付方式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约定执行 五、就业与待遇 1.本次定向培养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政策。 2.定向师范生入学前需与海盐县教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3.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不具有事业人员身份,其一切行为由其本人承担责任。学生毕业时需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按期毕业后,经考核、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程序)、考察等环节,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入编手续,纳入海盐县事业编制教师统一管理,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并由海盐县教育局确定具体任教学校。毕业聘用后在海盐县教育系统所属学校服务不少于6年,服务期内由海盐县根据实际情况逐年返还学生就读期间所缴学费及相关费用。录取人员如未能达到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所明确的相关要求的,则退出定向培养计划,毕业后自主择业。培养生若毕业后不回海盐县教育系统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 4.其他未尽事项,由海盐县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确定。 海盐县招生考试中心联系电话:86027060; 海盐县教育局组宣人事科联系电话:86027037, 86022465。 海盐县教育局 中共海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