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336U/2024-78045 成文日期: 2024-06-12
文件编号: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有效性: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90号提案的答复函


  • 发布时间:2024-06-12 09:34
  • 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 浏览次数:
  • 打印

谢立平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研究出台乡镇配建安置房物业费收费指导意见的提案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有5个镇(街道)存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安置房(已交付项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武原街道1个,项目名称:海樾里,回购房屋8套、已交房2套。物业费情况:物业费标准为3.9元/㎡·月,物业费全额由业主交纳。

2.西塘桥街道1个,项目名称:春风桃源里,配建房屋共1357套、已交房1100套。物业费情况:物业费标准为2.6元/㎡·月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政府回购房屋物业费为2.0元/㎡·月。实际操作中,业主全额交纳后,三年内政府补助1.0元/㎡·月。

3.望海街道1个,项目名称:滨海蓝湾,配建房屋297套,交房171户。物业费情况:物业费标准为2.2元/㎡·月,业主全额交纳。

4.沈荡镇1个,项目名称:博盛苑,配建房屋30套,已交房28套。物业费标准:1.8元/㎡·月,业主全额交纳。

5.通元镇4个:(1)项目名称:桃源水岸轩,配建房屋40套、已交房40套,物业费标准2元/㎡·月,业主全额交纳后政府补助,实际业主出资交纳0.8元/㎡·月。(2)项目名称:春江天越,配建房屋51套、已交房50套,物业费标准2元/㎡·月,业主全额交纳后政府补助,实际业主出资交纳0.8元/㎡·月;(3)项目名称:春风江南,配建房屋50套、已交房50套,物业费标准2.2元/㎡·月,业主全额交纳后政府补助,实际业主出资交纳0.8元/㎡·月;(4)项目名称:江南一品,配建房屋200套、已交房187套,物业费标准2.3元/㎡·月,业主全额交纳后政府补助,实际业主出资交纳0.8元/㎡·月。

二、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一)针对调研配建安置房的物业费收取和执行情况,出台配建安置房物业费收费指导意见的建议,答复如下:

1.调研情况

我局于4月27日——5月7日,由分管领导带班对部分镇(街道)配建安置房情况进行了调研。一是关于物业费的情况:部分镇(街道)认为拆迁过程中已对业主做了一次性的经济补偿,后续安置(或购买)的商品房需承担的交纳物业费等义务,理应由业主自行承担;部分镇(街道)考虑拆迁工作难度,现阶段对业主交纳物业费进行扶持,但是以鼓励和培养业主物业消费为目的,在业主自行交纳物业费后才进行补助。二是关于房屋产权的情况:我局向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了解,政府回购房屋登记时都登记为动迁房,但其不影响房屋上市交易。

2.有关政策情况

一是补助政策情况。2019年我县已出台《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盐政办发〔2019〕29号),对安置房项目扶持补贴做了明确“实施拆迁安置小区、城乡一体化新社区物业服务补贴。由各镇(街道)自行制定考核办法。经考核合格的,给予物业服务企业一定的补贴,资金自行保障”。鉴于各镇(街道)拆迁安置房屋的多样性(自建房、统建房、配建房;独栋、排屋、多层、高层),故由各镇(街道)结合实际灵活制定补助政策。二是合理选择物业服务标准。为指导住宅小区合理选择物业服务标准,2020年我县已出台地方标准规范《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DB330424/T 55-2020),该标准明确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和四类分级标准,以供建设单位(业委会)和业主结合实际物业服务需求灵活选择。三是科学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根据省市有关政策,县(市)物业服务收费自2018年起执行市场调节价,即:不再由政府制定指导价,而是双方协商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为准。综合以上:安置房也应当根据有关政策合理选择物业服务标准、科学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结合开展实际工作,各镇(街道)可在考核基础上适当给予补助。

(二)针对加强宣传,提高居民的物业消费意识的建议,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把物业服务宣传始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主管部门通过各类活动、新闻媒体、微信推送等扩大宣传,2023年举办了涵芬沙龙·社会法律——“聚焦物业管理 推进普法宣传”专题活动,30余篇信息在海盐发布、嘉兴城乡建设、浙江建设等报道。同时,镇(街道)、社区利用各类居民会议、社区宣传平台进行宣传,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维修服务、垃圾分类、文明乘梯公益广告、消防安全宣传、应急知识宣传等丰富多样的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并利用新媒体等广泛宣传。2024年,我局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将4月-5月定为“物业服务宣传月”,持续开展物业普法宣传、能力提升培训、应急演练、先进选树等形式多样的物业服务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的法律素养,增强各相关主体对物业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共同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建立和谐有序的居住环境。

三、办理过程

1、研究提案。3月我局收到该提案,即对提案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确定了承办科室并落实相关办理要求。4月我局承办科室与提案者联系,准确了解提案的意图;

2、沟通讨论。5月深入了解提案背景及意见,深化相关内容;

3、提案办理。5月我局起草提案办理复文,征求提案者意见;

4、提案答复。5月我局正式办理复文,报送相关领导审定,正式答复提案者,完成提案办理工作。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0日


作者: 海盐县住建局

信息来源: 县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