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336U/2024-78039 成文日期: 2024-06-12
文件编号: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有效性: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59号提案的答复函


  • 发布时间:2024-06-12 09:27
  • 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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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富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小区新能源电动汽车安装充电桩的提案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县发改部门会同国网海盐县供电公司积极开展《海盐县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十四五”布局规划》研究,发布《海盐县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十四五”布局规划》,强化部门协同,引导各投建主体加快建设,进一步满足广大群众对汽车充电的需求。

为方便新能源电动汽车快速、就近充电,我县落实专项配套改造资金积极加快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老旧小区整体加装项目(涉及海韵江南、上城艺墅、尚品公馆等12个小区,预计完成车位加装数量达897个)。同时,国网海盐县供电公司提供网上一站式充电桩装表接电服务,业务受理后以电话、短信形式告知用电人供电所网格长联络方式,服务更加便民亲民。

二、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一)关于合理布局规划,加大对新建住宅小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配套建设比例,增设电动汽车充电桩或充电设备设施投入的建议,答复如下:

根据《嘉兴市住宅小区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目前我县新建住宅项目建成时应100%预留通向所有车位的电缆桥架和规划电能计量箱的位置。住宅小区电动汽车的“慢充桩”按照不低于建筑配建停车位总数的20%配置变压器容量和配建集中计量表箱;剩余未配建的车位应同步建成配电线路通道、预留电缆分支箱和集中计量表箱安装位置。快充桩按照建筑配建停车位总数的20%的3%计入配建变压器容量并安装计量装置;电动汽车“快充桩”为共用充电设施,集中设置在固定的地面停车位,当无地面车位时,设置在地下车库靠近出入口处的固定区域。

(二)关于引导已建成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主动参与公共区域增设改建小区充电桩,给予政策支持的建议,答复如下:

2023年,我县出台《海盐县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指导意见》,针对无专用固定车位,但小区内有公共车位的情况,明确建设路径:一是可委托第三方统建统管,业主可向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找寻专业充电桩投资运营企业,统建统管小区公共停车位和充电设施。二是可结合小区改造同步改造,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向所辖镇(街道)申报年度的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结合小区改造工作增设充电设施。

(三)关于鼓励个人车库安装充电设施的建议,答复如下:

《海盐县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指导意见》政策中,对个人车库(车位)安装充电桩,进一步优化程序,采取限时办理措施,具体如下: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在接到用户充电设施建设报装申请之后,5个工作日内受理,7个工作日内组织申请人、物业服务企业、供电企业、人防主管部门(涉及人防工程的)、消防部门(可委托)等部门可行性现场勘察。经勘查符合安装条件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不同意的,需书面说明具体理由。申请人取得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区域供电营业厅提出充电桩用电报装申请。业主也可通过网上国网一站式办理充电桩装表接电服务,业务受理后会以电话、短信形式告知用电人供电所网格长联络方式。对于别墅、农村地区自建房等附属车位建桩,对于表后线不涉及公共区域施工的,取消允许施工证明;充电桩用电人与用电户一致的,从系统内调用房屋产权,客户免于提供固定车位证明。供电部门明确充电桩布置、供电电源位置、表箱位置、接入路径等事宜,并在其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配套接网工程施工和装表接电工作。

(四)关于增设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充电创造条件的建议,答复如下:

据向国网海盐县供电公司了解,目前我县住宅小区尚无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第三方统建统管运营的模式,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的建立条件还未成熟。

(五)关于引入一家运营商来负责整个小区充电设施的安装管理和运行维护的建议,答复如下:

根据《海盐县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指导意见》,有条件的小区可委托第三方统建统管,业主可向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找寻专业充电桩投资运营企业,统建统管小区公共停车位和充电设施。据向国网海盐县供电公司了解,目前我县尚无第三方统建统管运营的模式。

(六)关于加强居住小区充电桩的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物业人员培训的建议,答复如下:

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认真履行住宅小区管理的相关责任义务,加强日常巡护管理和安全监督。一是以演练促提升,全县物业服务项目根据要求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演练,演练内容根据当前形势不断创新,例如:模拟地下车库起火、电动自行车起火等。二是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强化物业服务项目考核,将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巡查检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作为物业服务项目考核重要内容,督促企业尽职履责。三是强化物业服务宣传力度,2024年4月-5月为“物业服务宣传月”,全县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维修服务、垃圾分类、文明乘梯公益广告、消防安全宣传、应急知识宣传等丰富多样的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并利用小区电子屏、新媒体等广泛宣传提升居民安全意识,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小区环境。

三、办理过程

1、研究提案。3月我局收到该提案,即对提案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确定了协办单位并落实相关办理要求。4月我局与提案者联系,准确了解提案的意图;

2、汇总意见。5月,我局汇总了县发改局、国网海盐县供电公司相关回复材料,梳理了协办单位的相关意见;

3、沟通讨论。5月深入了解提案背景及意见,并在与各会办单位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深化相关内容;

4、提案办理。5月我局起草提案办理复文,征求提案者意见;

5、提案答复。5月我局正式办理复文,报送相关领导审定,正式答复提案者,完成提案办理工作。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3日


作者: 海盐县住建局

信息来源: 县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