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336U/2024-78035 | 成文日期: | 2024-06-12 |
文件编号: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 | |
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 | 有效性: |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07号提案的答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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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盛华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海盐县瓶装液化气市场的提案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全面构建瓶装燃气管控体系,嘉兴市城市运行安全委员会于2021年12月出台《嘉兴市瓶装燃气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推进燃气规模化整合任务,实施瓶装燃气统一配送服务,逐步取消用户自提,至2023年底,全面形成企业规模化、配送统一化的格局。2024年2月,浙江省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出台的《浙江省城市运行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也将瓶装燃气统一配送,取消用户自提作为重点任务明确。 目前我县按照省、市瓶装燃气改革工作相关部署要求,已完成全县两家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配送端业务整合,成立海盐中燃天泰统一配送公司负责全县瓶装燃气的配送,实现统一钢瓶、统一充装、统一配送、统一安检、统一标识,统一电话,在全市范围率先取消用户自提业务,全部由统配公司送气人员上门配送,并同步开展安全用气宣传和安全检查,全面掌握用户安全用气情况。 针对前期全县钢瓶流转周期过长,市面上钢瓶流通数较多,钢瓶现状无法全面掌握的情况,从2024年起,我县积极推动“瓶换瓶”大流转,加快新钢瓶的采购,发动送气人员推进旧钢瓶的置换工作。目前武原、秦山、望海等地已开展“瓶换瓶”试点,进一步实现钢瓶“减量”目标,目前全县共有约6万个液化气钢瓶在用。 二、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一)针对建设气瓶充装追溯系统的建议,答复如下: 瓶装液化石油气本质上作为一种危险化学品,其管理上有着较为严格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18条、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质检总局令第46号)第29条、《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3 款,均明确规定对气瓶实行固定充装单位充装自有产权气瓶制度,即气瓶充装单位(燃气企业)只能充装自有产权的气瓶,不得充装个人和其他单位产权的气瓶。 前期嘉兴市建立了液化石油气瓶追溯系统,从气瓶生产、使用登记、充装过程、配送、检验、报废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监管。全面严格落实购气实名登记制度,纳入二维码信息溯源管控体系,用户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气瓶的相关信息进行监督。杜绝钢瓶“超期服役”、报废瓶“回收利用”等情况发生。 2023年,全省已建立气瓶统一监管库,下一步将由省级“燃气安全在线系统”按照统一的编码规则,对全省在用气瓶进行统一赋码,以统一核验为抓手,从源头杜绝一码多瓶、一瓶多码的情况发生。各城燃企业通过系统对接上传气瓶信息后,省级系统将按批次自动生成同等数量的瓶码,城燃企业调用省级查询接口获取后自行印制,将原有气瓶信息与瓶码绑定后即可投入使用。目前我县城燃企业已开展统一赋码工作,今后将加强督促,确保在第二轮流转时完成统一赋码工作,从源头杜绝一码多瓶、一瓶多码的情况发生。 (二)针对职能部门加强管理的建议,答复如下: 进一步加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管。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瓶装燃气价格行为的意见》,瓶装燃气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做好明码标价。原则上本辖区内瓶装燃气供应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省物价局公布的全省瓶装燃气供应站平均零售价格20元。经核查,我县瓶装燃气供应价格不存在高收费情况。 加强燃气企业钢瓶租赁费用、使用费收取的监管。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有关规定,液化石油气气瓶定期检验周期为4年,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但符合一定条件且经过安全评估的燃气气瓶的实际使用年限最长可延长至12年。达到相关的报废标准的气瓶,一律报废,不得流入市场。因此,当用户租用的钢瓶到达检验周期时,需对该钢瓶进行送检,但检测费用由气瓶充装单位(燃气企业)承担,而不需要重新交付押金。 为尽力减少瓶装燃气用户的损失、充分利用资源,用户使用的气瓶由气瓶充装单位(燃气企业)免费提供,用气户无需对气瓶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验,无需对报废气瓶进行专业处理。但为避免气瓶充装单位(燃气企业)产权的气瓶流失,防止用户私自转卖气瓶等行为,用气户需抵押一定金额的押金给气瓶充装单位(燃气企业)。用气户将气瓶退还给充装单位不再使用时,押金由气瓶充装单位(燃气企业)足额退还给用气户。同样为了防止用户私自转卖气瓶、租用存放过多气瓶(居民用户不得存放超过3个钢瓶),故在押金的基础上收取每月使用费用。该模式也是目前整个瓶装燃气行业,全省统一试行的做法。而我县瓶装燃气使用的押金及使用费用标准,也符合整个嘉兴燃气协会自律公约的规定。 下步我局将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调研把控瓶装燃气相关收费标准,引导经营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加强行业规范,防止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针对深化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建议,答复如下: 目前,根据全省燃气规模化整合任务要求,要求各县市区整合瓶装燃气配售业务。如嘉兴市城市运行安全委员会于2021年12月出台《嘉兴市瓶装燃气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推进燃气规模化整合任务,要求实施瓶装燃气统一配送服务,逐步取消用户自提,至2023年底,全面形成企业规模化、配送统一化的格局。 2024年2月,浙江省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出台的《浙江省城市运行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也将瓶装燃气统一配送,取消用户自提作为重点任务明确。上述举措也是为了加强瓶装燃气安全管控、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改善原先瓶装燃气市场“低”“小”“散”的情况,以及有效打击无证经营瓶装燃气、“黑气贩”等行为,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从充装、运输、配送、使用全链条管控,提升整个瓶装燃气行业本质安全水平的要求。 为更好的落实企业做好服务,在瓶装燃气改革成果上, 我局聚焦瓶装燃气布局科学化、管控体系化、服务标准化、管理数字化,全面构建瓶装燃气管控体系。我局落实企业打造数字化监管调度平台,打通全市瓶装燃气监管系统,通过GPS定位实时掌握送气人员送气车位置、行走轨迹、送气数量等情况,相关基础数据可视化体现,实现从气瓶充装、供应站出入库、送气工配送、定期入户安检的瓶装燃气经营使用全过程监管。加强全县送气人员培训教育,所有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提升送气人员的服务水平。 三、办理过程 1、研究提案。3月我局收到该提案,即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确定了协办单位并落实相关办理要求,4月我局与提案者联系,准确了解提案的意图; 2、沟通讨论。4月我局深入了解提案背景及意见,深化相关内容; 3、提案办理。4月我局汇总了县市场监管局相关回复材料,起草提案办理复文,征求提案者意见; 4、提案答复。5月我局正式办理复文,报送相关领导审定,正式答复提案者,完成提案办理工作。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