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嘉兴领充创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台充电桩及储能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时间: 2024- 06- 11 09: 16
  •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 浏览次数: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18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污染防治措施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

年产 30 万台充电桩及储能设备建设项目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新南路 222 号 1 号厂房

嘉兴领充创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祥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嘉兴领充创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决定投资3300万元,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新南路222号1号厂房租用海盐县北部新城开发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以金氧半场效晶体管(MOSFET)、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数字信号处理器(DSP)为主要原材料,经原材料检验、加工、装配、测试等工艺,引进国际先进水平的检验、测试等进口设备5台套,购置生产、检验、测试等国产设备70余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万台充电桩及储能设备的生产能力。

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最终经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灌胶废气、擦拭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废气收集后经一套焊烟净化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生产车间加强通风换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振措施。一般固废外卖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