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召开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推进会


  • 发布时间: 2024- 06- 11 10: 29
  • 信息来源: 海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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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 王中鹏   通讯员 范林霞

本报讯 近日,海盐召开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推进会,动员部署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实施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江莺等参加。

会议传达了上级有关精神,通报了前期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准备工作,并解读了有关实施方案。县政府相关负责人作表态发言。

方案明确,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每年向同级人大报告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其中,县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依法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基础上,综合报告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中的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重点报告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情况。

2018年,海盐在全市率先落实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制度,六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共提出了23个方面审议意见,推动我县不断完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黄江莺充分肯定了六年来海盐实施生态环境状况与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制度取得的显著成效。她指出,要理清并认识全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必要性和时代价值,认识到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保障,是各级人大依法履职有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黄江莺强调,要持续聚焦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责任落实,既重程序规范,更重问题解决,全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紧紧依靠党委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强化人大监督与行业部门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社会监督等协同联动,提升监督质效。要加强宣传引导,发动各级人大代表、居民议事员主动听取意见,凝聚改革共识,组织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让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惠及更多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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