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住建局政务公开回应关切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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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和省、市、县关于建立政务公开舆情回应制度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把握工作原则 一是公开透明,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 二是分级负责,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 三是科学有效,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规律,科学把握时、度、效,稳妥处置、主动回应群众关切。 二、明确主体责任 涉及本部门的政务舆情,本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与政府其他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 三、回应相关要求 1.健全回应机制。由局党委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时序进度,全面有序推进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明确监测收集、舆情预警、分析研判、归口报送、应对处置和公开回应等方面职责分工;建立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舆论引导合力。 2.加强信息发布。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要加强对政务新媒体建设的指导,与民生联系密切的部门要完善机制、创新方法,利用好、发挥好海盐号——海盐住建的作用。强化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功能,建立信息优先发布机制,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 3.强化队伍建设。把政务公开和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意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工作队伍。明确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指导和承担本部门政务舆情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