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盐县“盐途畅行”通行券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盐政发〔2024〕15号
FHYD00-2024-0004

  • 发布时间: 2024- 05- 31
  •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有效
  • 浏览次数:
  •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盐途畅行”通行券实施方案(修订)》已经县十六届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盐途畅行”通行券实施方案(修订)

为进一步加大交通惠民力度,切实缓解海盐境内公路建设带来的交通不便,充分发挥高速公路通行效能,提升人民群众交通出行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海盐县“盐途畅行”通行券实施方案》(盐政发〔2023〕15号)进行修订。

一、补贴对象

(一)个人名下使用ETC记账卡的非营运一类客车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海盐籍车辆(登记在海盐辖区的浙F牌照)。

2.车主在海盐工作、创业、生活的非海盐籍车辆。

3.海盐认定的G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非海盐籍车辆。

(二)其他使用ETC记账卡的非营运一类客车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名下车辆。

2.以家庭为单位且车辆使用者在海盐工作、创业、生活或海盐认定的G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非海盐籍车辆。

二、补贴范围

在海盐境内4个高速收费站(南北湖、海盐、百步、港区<海盐东>) 与嘉兴市本级范围内特定的8个高速收费站(南湖<嘉兴南>、秀洲<嘉兴西>、马家浜、凤桥、余新、王店东、嘉兴东、王江泾<嘉兴北>)之间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用给予补贴。

三、补贴形式

以“通行券”形式进行事后补贴。

(一)车主注册

1.海盐籍车辆通过“盐途畅行”发行系统提交相关材料(身份证、行驶证、银行卡),经系统审核通过后,完成车辆注册;实现“人、车、银行卡”捆绑。

2.车主在海盐工作、创业、生活的非海盐籍车辆,可通过“盐途畅行”发行系统提交相关材料(身份证、行驶证、银行卡+社保证明、工作证明<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开具>、工商登记、商品房产证明),经系统审核通过后,完成车辆注册;实现“人、车、银行卡+社保证明、银行卡+工作证明、工商登记证书、房产证明”捆绑。

3.G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非海盐籍车辆,可通过“盐途畅行”发行系统提交相关材料(身份证、行驶证、银行卡 +人才证明<嘉兴人才码>),经系统审核通过后,完成车辆注册;实现“人、车、银行卡+人才证明”捆绑。

4.符合条件的企业名下车辆,可通过“盐途畅行”发行系统提交相关材料(营业执照、行驶证、银行卡、镇<街道>盖章的认定材料),经系统审核通过后,完成车辆注册;实现“企业、车、银行卡”捆绑。

5.以家庭为单位且车辆使用者在海盐工作、创业、生活或海盐认定的G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非海盐籍车辆,可通过“盐途畅行”发行系统提交相关材料(身份证、行驶证、银行卡、户口本或结婚证),经系统审核通过后,完成车辆注册;实现“人、车、银行卡”捆绑。

各类对象在线上和线下注册时,须分别签订信息真实性相关法律文件;注册信息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二)通行券发放

注册成功的车辆,系统按月自动发放通行券(每月最后1个自然日发放),发行数量以每个自然日2张计,每张仅限单程使用。方案实施后,对注册成功的车辆,发放当月剩余自然日相应的通行券(发放起始日为审核通过日)。

(三)通行券面额及兑现比例

1.通行券面额

单张通行券虚拟面额均为35元。

2.兑现额度

根据出口收费结果,按照实际结算费用(以下简称“F”)兑现,即:F≥35元,兑现35元通行券;F<35元,按照实际结算金额兑现。若当天符合补贴行程的次数超过2次,系统自动筛选最大两笔ETC缴费记录给予补贴。

(四)通行券结算

“盐途畅行”通行券发行系统通过与ETC中心实际收费数据比对后,于次月2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兑现至车主注册的银行卡,车主可以通过“通行券”发行系统查询兑付情况。

(五)活动时间

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附则

本方案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原《海盐县“盐途畅行”通行券实施方案》(盐政发〔2023〕15号)文件同日废止。


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盐县“盐途畅行”通行券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