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0293/2024-77742 | 成文日期: | 2024-05-29 |
文件编号: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 |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
2024年海盐县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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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与林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2024年海盐县定向招生(招聘)基层农技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海盐县户籍,有意向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并与海盐县农业农村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招生代码:0211。 三、招生专业(数量)及选考科目范围
四、招生方式及程序 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实行定向招生(招聘),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 1.填报志愿: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2.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名单时,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我县招生计划总数的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3.体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一般安排在填报志愿后3天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及录取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工作流程按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色弱或色盲部分,农学专业(定向农技计划)不招收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色弱或色盲考生请勿报考。县农业农村局应当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初步确定定向培养生。 4.竞选与公示:本次定向培养生工作服务单位为海盐县沈荡镇农技推广机构和海盐县百步镇农技推广机构,分别接收一名定向培养生。为公平起见,高考位次靠前的考生可优先选择工作服务单位。考生名单确定后,在海盐县范围内公示3天。 5.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并征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 6.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我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7.备案: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农学专业的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政策。 六、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根据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到相应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由镇农技推广机构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有关内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注意事项 考生填完志愿后,入围考生在3天内进行体检,请不要离开本地区,手机保持24小时通畅,以便于工作人员届时联系考生体检。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盐县农业农村局解释。 咨询电话: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0573-86120103 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0571-63730908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