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2643/2024-77886 成文日期: 2024-04-29
文件编号: 于政〔2024〕65号 组配分类: 机构人员信息
发布机构: 于城镇人民政府 有效性:

关于调整海盐县于城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5-28 08:34
  • 信息来源:于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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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基层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结合人事调整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于城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王  哲(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主  任:张美群(党委副书记)

张  达(分管工业副镇长)

沈晓春(分管农业副镇长)

冯勤军(分管社会事业副镇长)

步克淼(分管城建交通副镇长)

成员由综合信息指挥室(党政办)、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市场监管所、行政执法中队、卫生院、派出所、中小学、幼儿园、各村、社区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因分工调整和人事变动的,不再另行发文调整,实行自然更替。

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镇食药安办),承担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冯勤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管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镇食药安委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定期召开镇食药安委会议,分析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全镇食品药品重点工作及举措,部署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二)统筹协调指导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促镇相关单位和辖区各村、社区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三)协调指导全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置重大违法案件和重要舆情。

(四)承办县食药安委交办的事项,负责与县食药安办的工作对接。

(五)协助镇党委、政府组织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县食药安委。

三、镇食药安办工作职责

(一)负责镇食药安委决定事项和安排任务的组织实施、协调及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协调委员会汇报。

(二)贯彻和落实各级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及指示,分析本地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研究提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委员会决策服务。

(三)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统筹本辖区“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

(四)加强协管员第三方巡查队伍建设,指导协管员开展日常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五)及时向上级食品药品安全相关部门上报报表及工作计划、总结、监管动态等相关信息。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六)在镇食药安委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积极控制和妥善处理。

(七)完成上级食品药品安全相关部门和镇食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共同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上级部署的各项食品药品安全任务。

2.定期向镇食药安委报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和分工,逐级签订《食品药品安全承诺书》。

4.按照职能分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发生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后,立即向镇食药安办报告情况,并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综合信息指挥室(党政办)职责

(1)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及职责明细。

(2)负责镇机关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

(3)负责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统筹协调、后勤保障、车辆调配。

2.党建办职责

(1)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引导,负责安排社会公众媒体采访、报道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2)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件新闻公布工作,协调开展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

(3)承担镇食药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3.经济发展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全镇各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2)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企业生产许可的督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企业食堂食品安全进行检查。

(3)承担镇食药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4.社会治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范畴并组织实施。

(2)负责将食品药品安全巡查及监管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员职责范围并抓好考核。

(3)承担镇食药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5.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职责

(1)配合上级以及成员单位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

(2)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标准规范,并推动实施。

(3)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4)承担镇食药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6.农业农村办公室职责

(1)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种植养殖安全用药的监督管理。

(2)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例行监测和风险评估。

(3)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农业生产资料打假,组织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组织或参与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

(4)承担镇食药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7.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全镇各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2)配合有关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进行检查。

(3)承担镇食药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8.财政办公室职责

(1)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并列入镇级财政预算。

(2)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监督管理,指导镇食品药品安全经费的使用管理。

(3)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查处经费。

(4)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及食品药品示范工程的实施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和经费保障。

(5)承担镇食药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9.市场监管所职责

(1)协助镇食药安办制定镇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协助完成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本辖区覆盖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4)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

(5)配合上级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6)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7)负责食品药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广告内容监督检查。

(9)承担镇食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10.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职责

(1)负责依法查处集镇、校园周边等占道经营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

(2)配合相关部门依法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3)承担镇食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卫生院职责

(1)会同有关单位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配合镇食安办开展家宴指导培训,督促落实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配合有关单位定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

(3)承担镇食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12.派出所职责

(1)负责对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的维护,会同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区分性质、分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2)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拒、阻碍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

(3)承担镇食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各学校职责  

(1)负责组织在学校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教育,通过多途径向学生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

(2)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政策并推动实施。

(3)负责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

(4)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日常食品安全自查;配合有关单位对在校学生的食品供应企业开展安全检查。

14. 各村、社区职责

(1)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食品药品安全全面负责,成立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及时研究部署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问题。

(2)对辖区内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流通环节的经营户全部备案,覆盖普查率达到100%并做好日常巡查。及时制止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并上报镇食药安办。

(3)对辖区内红、白事等群众聚餐全部备案,登记上报,并做好巡查、指导。发现隐患,督促其立即整改,对不整改的情况,及时报镇食药安办。

(4)组织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5)承担镇食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9日


信息来源: 于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