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社区),镇属各单位,县相关派驻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镇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以镇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镇政府同意,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3件,应予修改0件,废止、失效0件,现将具体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盐县百步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1日
附件: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百步镇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及公寓式安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百政(2022)236号 |
2 | 关于印发《百步镇农房搬迁公寓式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百政(2022)237号 |
3 | 《百步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性规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百政(2023)113号 |
海盐县百步镇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