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2024年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于政〔2024〕80号
FHYD99G-2024-0001

  • 发布时间: 2024- 05- 22
  • 来源: 于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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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社)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23〕16号)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于城镇2023年12月31日以前以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及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经于城镇人民政府同意,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1件,应予修改2件,废止、失效0件,现将具体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622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应予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海盐县于城镇小型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于政〔2023〕263号

 

 

 

应予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促进服务业经济发展奖励扶持办法》

于政〔2023〕80号

2

《关于鼓励企业转型升级若干奖励办法》

于政〔2023〕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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