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阳光慈善”工程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时间: 2024-05-21 09:53
  •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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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各慈善组织: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公益慈善活动的透明度,营造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开展“阳光慈善”工程。具体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进一步提升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指导所有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慈善中国”平台)和“浙里有善”平台上实名注册账户、依法公开信息,慈善信息公开内容完整真实,慈善信息公开质量显著提高,为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推动新时代海盐公益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政策宣讲与自学。进一步加大对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的培训力度,重点普及慈善法以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等与慈善信息公开有关的政策法规,围绕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解读和阐释。支持和引导行业组织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用短视频、微动漫、网络直播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有特色、接地气的宣讲活动,进一步强化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信息公开意识,推动信息公开要求落到实处。各慈善组织要加强自学,提高自身业务能力,打造学习型慈善组织。

(二)开展专项检查。各慈善组织业务主管单位、金融监管部门,按照《慈善信息公开工作指引》(见附件),对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信息公开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指导督促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分类有序推进整改。对通过整改仍未达到法定信息公开要求的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依法进行处理。

(三)加强系统应用。各慈善组织要通过“慈善中国”平台按期公布各项信息,通过“浙里有善”平台核实补充完善慈善组织信息和慈善项目信息,确认各项信息的发布情况,查漏补缺,定期进行维护更新;对新登记或新认定的慈善组织以及新备案的慈善信托,在相关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对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依法进行公开募捐活动备案。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做好督促提醒工作。

(四)加强指导和制度建设。各慈善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善款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年度报告预审、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等工作,指导督促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强化行业自律,根据公益慈善事发展需要和行业诉求,研究制定信息公开行业标准,构建行业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动员(2024年2月底)

县民政局根据省、市实施意见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工作要求等,并核实本级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特别是具有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情况,加强精准指导。

(二)组织实施(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

1.开展政策宣讲与自学(2024年3月上旬)。加强对慈善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负责慈善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等重点群体的培训辅导,实现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培训全覆盖,各慈善组织要组织好相关人员开展自学,力争政策宣传与自学取得显著效果。

2.开展自查自纠(2024年3月底前)。各慈善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指导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加强“慈善中国”平台和“浙里有善”平台的应用,对照《慈善信息公开工作指引》,认真核查本组织信息公开情况,在“慈善中国”平台和“浙里有善”平台完善需公开的信息,并于2024年3月中旬前向县民政局报送自查自纠情况小结(盖章PDF版)。

3.开展专项检查(2024年4月底前)。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金融监管部门等的协同,对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方式以线上检查为主、线下检查为辅。

4.推动整改提升(2024年8月底前)。2024年7月底前,省民政厅将成立检查组,对“慈善中国”平台的慈善信托信息公开情况开展互查互评。县民政局根据检查结果,对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置。通过督促整改,指导全县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在“慈善中国”平台和“浙里有善”平台实名注册账户、依法公开信息,提升慈善信息公开内容完整度、真实度和公开质量。

(三)总结推广(2024年9月至2024年10月)

各慈善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及慈善组织要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广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完善提升公益慈善信息化和制度化建设的长效机制,并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县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慈善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各慈善组织要充分认识实施“阳光慈善”工程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作为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推动落实海盐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作为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抓手,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各业务主管单位、金融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认真履职尽责,精心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各慈善组织主动开展“阳光慈善”工程,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强化督促检查。将“阳光慈善”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年度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并采取适当方式对相关单位工程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归纳好经验好做法,选树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信息公开的优秀典型大力宣传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附件:1.慈善信息公开工作指引

          2.海盐县慈善组织一览表


海盐县民政局

2024年2月5日


附件1:

慈善信息公开工作指引


为指导、帮助慈善组织及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提升慈善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和质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慈善信息公开内容

(一)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内容

1.基本信息

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慈善中国”平台)公开法定基本信息,包括组织章程,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下设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和其他机构的名称、设立时间、存续情况、业务范围或者主要职能,发起人、主要捐赠人、管理人员、被投资方以及与慈善组织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组织联系人、联系方式、以组织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或者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信息公开制度、项目管理制度、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按年度公开在本组织领取报酬从高到低排序前五位人员的报酬金额;本组织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招待费用、差旅费用的标准。

2.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按期在“慈善中国”平台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慈善组织年度开展募捐以及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等信息。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3.公开募捐情况

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备案的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并在“慈善中国”平台向社会公开。慈善组织与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公开募捐的,公开合作方的有关信息。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公开募得款物情况、已经使用的募得款物用于慈善项目和其他用途的支出情况、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得款物有关信息。

4.慈善项目有关情况

设立慈善项目时,在“慈善中国”平台公开该慈善项目的名称和内容;慈善项目结束后,公开有关情况。慈善项目由慈善信托支持的,公开相关慈善信托的名称。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为慈善项目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公开相关募捐活动的名称,并在慈善项目终止后三个月内向社会公开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地域、受益人群、来自公开募捐和其他来源的收入、项目的支出情况,项目终止后有剩余财产的公开剩余财产的处理情况;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

5.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情况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等情形后30日内,以及接受重要关联方捐赠、对重要关联方进行资助、与重要关联方共同投资、委托重要关联方开展投资活动、与重要关联方交易及资金往来等行为发生后30日内,在“慈善中国”平台向社会公开具体内容和金额。

(二)慈善信托信息公开内容

在“慈善中国”平台公开慈善信托设立情况的说明;信托事务处理情况报告、财产状况报告;慈善信托变更、终止事由;备案的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浙里有善”平台信息公开内容

在“浙里有善”平台及时完善更新慈善组织、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相关信息。

二、慈善信息公开步骤

慈善组织或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输入账号,登录“慈善中国”平台和“浙里有善”平台,下载操作手册,按照操作步骤,填写相关信息。账号获取方法如下:

(一)“慈善中国”平台的账户获取

1.新认定慈善组织

在“慈善中国”平台页面,点击“登录”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点击“承诺书在线下载”按钮,下载承诺书后,选择“慈善组织”按钮,页面跳转到“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慈善组织注册账户后,填写好承诺书,提交纸质承诺书至登记管理机关,分配/激活账户权限后,慈善组织可以正常登录使用。

2.原有账户慈善组织

使用本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母大写),和原“慈善中国”密码登录。

3.慈善信托的受托人

4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账户请向慈善信托备案地民政部门申领。

(二)“浙里有善”平台的账户获取

1.新认定慈善组织

“浙里有善”平台自动为慈善组织创建账号,账号为慈善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字母大写)。登记管理机关联系“浙里有善”平台服务单位,绑定手机号。慈善组织使用账号和已绑定的手机号码进行密码初始化后,可正常登录并使用平台。

2.原有账户慈善组织

使用本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母大写)和设定的密码登录。

三、填报要点和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该页面中除组织自行维护的事项外,其他信息需要变更的,请联系社会组织管理局修改。

2.组织章程:章程请经民政部门核实后上传,建议上传pdf文件,可添加水印。如章程发生变更,请及时上传新的章程文件,原章程文件会自动失效。

3.执行机构成员:执行机构指执行理事会决议的部门,一般情况下为本组织秘书处。

4.会员(代表)成员:该项一般是社团单位使用。

5.其他成员:主要指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顾问等人员,该项为非必须公示内容。理事、监事、执行机构、会员、其他成员信息发布前可以直接对该成员全部信息内容修改或删除,信息发布后只能通过变更对单个信息项进行变更,成员离任可通过注销完成信息变更。

6.下设机构、重要关联方、专项基金信息:根据本组织实际情况填写、没有的可以不填。

7.本组织制度: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制度、项目管理制度、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8.本组织费用标准: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请公示此项内容。包括本组织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招待费用、差旅费用的标准。此外,如果还想主动公示其他的费用标准,在类型选择“其他”。上述费用标准如包含在财务管理制度里,应单独摘录公示。

9.前五名人员报酬: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请公示此项内容。前五名领取报酬人员,指的是在组织领取报酬的,不在组织领取报酬的不计入。领取报酬人员不足5名的,按实际人数公示。报酬公示为年薪,单位为元,一般公示推荐税前报酬。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计入实际领取报酬即可,不用将月薪转为年薪。

10.年度报告、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非公募组织请公示经审计的年报(即包含财务报表),公募组织请公示年报、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11.公开募捐情况发布: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不含)的,至少每三个月公示一次募得款物情况和已经使用的募得款物的用途。募捐周期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的,只需要在募捐结束后公示一次。公开募捐活动基本情况页面可以修改募捐活动状态,如要修改为已完成,必须至少发布一条募捐实施情况。公开募捐活动实施情况页面内容填写确认无误后点右上角橙色按钮保存,保存成功后会在实施情况查询里生成对应记录条目。

12.慈善项目管理与项目实施情况发布:公募组织和非公募组织设立慈善项目时,都请在“慈善中国”平台公开慈善项目的名称和内容,项目结束时,公开有关情况。此外,公募组织请在“慈善项目管理”模块定期进行慈善项目的实施情况发布(无论项目是否接受公募资金支持),非公募组织没有这个要求。项目实施情况和项目基本情况更新完成后,最终要在慈善项目管理界面点击发布后,才会公示到前台。

13.重大事件和关联交易情况:重大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和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关于重大的资金标准一般建议参考本组织财务制度要求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关联交易主要包括接受关联方捐赠、对关联方资助、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委托关联方开展投资活动、与关联方发生交易、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关联方信息请与基本信息中重要关联方一致。


附件2:海盐县慈善组织一览表

序号

慈善组织名称

慈善组织认定时间

业务主管单位

1

海盐县天宁佛教文化基金会

2017-11-30

县民宗局

2

海盐县教育公益基金会

2022-08-02

县教育局

3

海盐县慈善总会

2017-11-30

县民政局

4

海盐县澉浦镇应急救援基金会

2024-01-25

县应急管理局

5

海盐县西塘桥街道应急救援基金会

2021-12-08

6

海盐县武原街道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

2023-08-22

武原街道

7

海盐县武原街道社区发展基金会

2023-03-16

8

海盐县西塘桥街道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

2023-08-22

西塘桥街道

9

海盐县泛洋爱心互助基金会

2023-10-30

10

海盐县西塘桥街道社区发展基金会

2021-12-17

11

海盐县望海街道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

2023-09-21

望海街道

12

海盐县望海街道社区发展基金会

2023-02-03

13

海盐县三乐公益社区基金会

2020-04-14

秦山街道

14

海盐县沈荡镇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

2023-09-15

沈荡镇

15

海盐县沈荡镇社区发展基金会

2023-01-30

16

海盐县百步镇社区发展基金会

2021-11-22

百步镇

17

海盐县于城镇社区发展基金会

2023-12-28

于城镇

18

海盐县澉浦镇社区发展基金会

2022-06-29

澉浦镇

19

海盐县通元镇社区发展基金会

2023-12-28

通元镇

20

海盐县通元镇应急救援队

2022-03-31

21

海盐县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

2023-06-29

直接登记


相关链接:【图文解读】关于深入开展“阳光慈善”工程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