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兑现2024年海盐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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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海盐县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23〕25号)和《关于印发海盐县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盐商务〔2024〕18号)等文件规定,拟对2023年新创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进行一次性奖励。经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会审议同意,需兑现2024年海盐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15万元(详见附件)。现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三天(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22日),公示期对奖励的项目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在工作日内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需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为保证客观、公正、公平,匿名反映问题将不予受理。 公示受理部门: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武原街道河南西路288号县市场监管局 邮编 314300 受理电话:0573-86126181 联系人:张六峰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0日 附件: 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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