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3〕52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为做好2024年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生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学校
元济高级中学
二、招生对象
面向县内全日制初中学校招生。考生需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方有资格报考:
1.学籍要求。具有海盐县初中学校学籍,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且在本县参加中考的应届毕业生。
2.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优秀,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达到B等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
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占学校招生计划数的60%,共360人。
四、名额分配
根据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总数,以县内各初中学校符合条件的中考报名人数为主要依据,确定各初中学校名额分配生指标数。具体指标数如下:
学校 | 指标数 | 学校 | 指标数 |
武原中学教育集团 | 64 | 通元中学 | 26 |
实验中学教育集团 | 55 | 石泉中学 | 11 |
博才中学 | 24 | 滨海中学 | 47 |
行知中学 | 25 | 元通中学 | 23 |
武原中学教育集团秦山中学 | 14 | 沈荡中学 | 22 |
武原中学教育集团澉浦中学 | 7 | 百步中学 | 29 |
实验中学教育集团于城中学 | 13 | 合计 | 360 |
五、招生办法
名额分配招生是普通高中招生的一部分,考生的资格认定、考试、推荐、志愿填报、录取等统一纳入中考招生工作程序。
(一)资格认定
各初中学校严格对照招生对象条件,认真做好名额分配生的资格确认工作。对不符合资格的考生应当明确告知学生及家长。有特殊情况的须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查。此项工作在中考前完成。
(二)参加考试
名额分配招生须统一参加中考,推荐和录取工作在中考成绩发布后进行。
(三)候选人推荐
初中学校负责名额分配生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推荐名额为本校分配生指标数的1.5倍。学校在推荐时必须按考生中考总分成绩在本校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候选人。原则上需足额推荐。被推荐者须征得其本人和家长同意并填报志愿;如有自愿放弃的,需由其本人和家长签字确认。
候选人名单须在校内明显位置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查。
(四)志愿填报
名额分配生候选人须填报志愿。志愿表须由学生家长亲笔签名。填报时间截止后,不得放弃或更改志愿。
(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设定名额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得作为名额分配生资格录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3倍划定,即中考总分成绩排名位次全县第780名考生的总分。
(六)录取
名额分配生录取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分校录取。以各初中学校为单位,根据各校名额分配指标数,按考生志愿和中考总分成绩在本校的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该校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数量不足,未录满的剩余指标纳入第二阶段全县统筹。
第二阶段统筹录取。第一阶段未录满的剩余招生计划数,全县统筹后集中统一录取。按考生志愿和中考总分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已被名额分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后续招生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在统招时同等录取。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指导。县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要切实加强对名额分配招生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各初中学校要成立名额分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办法,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程序,自觉接受师生和群众监督,确保分配生推荐工作规范、透明、公正。
2.加强宣传,严明纪律。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名额分配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让广大考生和家长正确理解名额分配招生的目的和意义,创设良好的舆论环境。要严肃执行有关招生政策,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和查实,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取消有关学生录取资格。
七、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